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学校校园实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我校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学校使用的水,电,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 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和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四条 如下
1、贯彻学校节能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学校的能源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学校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适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和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学校各科室用能进行计量检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学校能源奖惩制度,审核校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学校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五条 鉴于学校目前已全面实现了水电计量收费制的能源管理机制,学校已实行的水、电、暖等能源“谁使用,谁缴费”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节能目标责任制的管理。
第六条 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陪备节能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将节能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严格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第七条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倡导以下节能措施。各科室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更多样、更广泛的节能措施;
1、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法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2、学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3、整个校园的用水用电,全部纳入计量管理。新建和改造的建筑物,必须安装水电计费装置方可交付使用,而且是谁使用谁付费。
公共区域卫生间使用延时水龙头。
教室照明使用节能灯
夜间灯使用节能灯或声,光控灯。
加压水泵使用变频式水泵。
校区绿化、冲厕使用中水。
4、实施室内温度节能设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
第八条 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个科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根据学校目前的管理体制,节能办公室委托后勤工对全校的水电用户进行水电计量和收费管理工作。水电中心的计量数据是学校进行节能监督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节能表彰大会,对有效节能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并限期整改。
学校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节省学校资金,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评学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学校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后勤水电工负责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作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上报校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节能小组的主要职责
1、节能小组在院处领导下,实施学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计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学校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列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