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是社区医生进行卫生服务的客观真实记录,是社区医生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是在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指导下为社区群众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全程服务的动态记录,对全科医疗的评价、科研、医学教学及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认真如实填写。
三、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采取国际通用的表格式记录形式,以问题为中心来记录医疗保健服务对象的主要问题和暂时性问题,具有统一、简明、实用的特点,要按统一的规范描述记录。
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是社区医生对所管对象的系统全程服务的医学记录,只对有连续服务者及有服务合同关系者建立健康档案,对偶而到卫生服务站来诊治者只做门诊登记,不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档案。
五、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分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和社区健康档案三类,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由主管地段的社区医护人员负责填写,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编号,归档保管,诊治时调出,用后归档,以便查阅。社区健康档案包括社区资源、社区卫生服务状况及居民健康状况,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统一组织收集,按年度整理归档,专人兼职保管。
六、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是医疗预防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社区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楚、用语正确精练、内容符合逻辑、格式规范、缩略语及符号正规,不得使用自创字和自创符号。
七、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是属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共财产,供全体医务人员使用,对服务对象有医疗保密性要严格执行医疗性保护制度,未经站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查阅和外借。
八、为教学、科研和司法的需要,经上级批准借阅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为不影响档案的正常使用,必要时可提供档案复印件。
九、为保证社区医疗健康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重抄,关键部位的改动责任者必须签字。
十、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的有效利用和运转,社区医务人员对诊查、会诊、家访等获得的真实信息,要及时记录,有关单据要分类按时间顺序粘贴,对需要系统观察的主要问题要按主要问题的处理常规进行复查,并及时记录复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