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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后勤处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4-15    点击:[] 次

为保证后勤处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对后勤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后勤处良好服务形象,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后勤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人员范围

(一)后勤处所有职工执行此制度,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实施。

(二)后勤处召开的各种会议、各项集体活动等实行考勤制度。

二、考勤制度管理

(一)各中心应建立考勤登记簿,并实行专人负责、如实登记填写,主任对本中心的出勤、缺勤情况每天应认真核实。在每月1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考勤情况报后勤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经后勤处处长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

(二)各中心可根据后勤处考勤制度,结合中心实际,遵照从严和科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考勤管理制度。

(三)后勤处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绩效工资、坐班费发放和年终奖罚依据。

三、请假手续及权限

(一)干部、职工请假需填写《吕梁学院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主动销假并填写《销假审批表》,假满后仍不能上班,需补办续假手续。

(二)干部、职工请假、旷工期间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批准权限:

1、普通职工请假一天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干部、职工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须经后勤处主管副处长批准。

3、干部、职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7天)须经后勤处处长审核同意,报学校人事处审核批准。

4、干部、职工请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后勤处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然后报人事处备案。

5、一个月以上,由后勤处处长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四)续假

员工请病假一次不得超过7天,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因故确需续假者,应在原假期未满前提出续假申请,审批程序与请假相同。

(五)销假

请假期满,职工按时上班,并填写《吕梁学院销假审批表》,按程序办理销假手续(7天内部门办理销假手续,7天以上须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六)迟到与旷工处理:

1.干部、职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每发生三次按事假一天处理。

2.请假期满既未到岗也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无故旷工,后勤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校人事处规定处理。

3.全年累计请假15天以上者,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工作者。

四、有关考勤、纪律的奖惩办法

(一)后勤处对职工出勤优秀、工作勤奋且成绩突出者,将提出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对具有下情形之一者,后勤处根据具体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对其做出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直至解聘。

1.对于因违反和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者;

2.因违反学校和后勤处的管理制度受到处罚者;

3.因工作失误、工作态度恶劣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者;

4.工作作风散漫,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后勤处及基层领导和组织调动、指挥者。

五、请假类别与相关规定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休假和法定假分别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后勤处办公室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需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二)本制度由后勤处办公室负责修订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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