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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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校内销售烟酒、火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点击:[] 次

校园经营单位

建设平安校园,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坚持统筹规划与科学施策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突破难点相结合、专项排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将于近期对校内违规售卖烟酒、火源行为展开专项排查整治,作为为期六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一项重要内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创建无烟校园、文明校园,进一步规范校园经营管理秩序,形成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良好环境,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督查机制,彻底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二、成立专班

学校成立烟酒、火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弘瞻楼(行政楼)501办公室。组长由后勤保障部副部长郝瑞生担任。

三、整治任务

主体责任。各经营单位法人为经营主体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其经营业务范围、从业人员及销售物品等负责;严禁校内销售烟酒火源物品

(二)落实监管责任。专项检查组负责校内烟酒、火源销售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对各类违规行为做出严肃处理。

1.校园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烟酒类广告,禁止任何人在校内任何地点出售烟酒、火源。

2.鼓励师生通过吕梁学院微后勤平台/投诉与建议通道对校内违法违规销售烟酒、火源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3.健全管理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要求

1.各经营单位应本着对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和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学校禁售烟酒、火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务必从思想上形成统一认识,从行动上自觉落实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属经营区域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本区域内禁售烟酒、火源自查工作。




后勤保障部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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